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靠市场不靠身份——做强国有文化企业的关键
发布时间:2015/11/9

靠市场不靠身份——做强国有文化企业的关键



作者:李媛媛

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教授,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研究、文化体制改革研究


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,其中对文化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: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。”同时要求:“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企业。”目前,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已进入换挡期,文化产业发展从初级阶段向产业成熟期转型。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之下,文化产业形态初具雏形,但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并未解决,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障碍。就国有文化企业自身来看,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。

一、国有文化企业需要改革之处

一是改革的浅表化,手段混同于目的,过程轰轰烈烈,为了改革而改革,内部运行机制不科学,产权不明晰、权责不对等,最终落入“翻牌化”的窠臼。同时,集团化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行政力量达到规模聚合,也使企业依靠体制优势和垄断资源,缺乏激励机制和竞争意识,观念滞后、安于现状、经营不善、大而不强。

二是割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联系。部分国有文化企业集团行政化倾向明显,未能及时转变思路,用事业思维做产业,出现“政府是投资主体、领导是基本观众、评奖是主要目的、仓库是最终归宿”的现象,产生大量无效产能,产品无法进入文化消费市场。

三是忙于资本运作,上市圈钱,以资产增值为目标,结果产业做大了,主业却丢了。须知资本运作并不能自发地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高价值品牌,缺少科学的发展战略和思路,企业的发展必然不可持续。

四是忽视社会效益,价值尺度悬置,追求吸引眼球,过分强调娱乐性,导致低水平、低品位的文化产品充斥市场,真正严肃的、艺术品位高的产品被冷落,劣币驱逐良币,极大破坏了产业生态。甚至出现某些企业为了商业利益,不惜歪曲事实,误导舆论,产生恶劣社会影响。

应该看到,市场经济是当前文化产业运行的基本环境,国有文化企业作为“国家队”,承担引导主流价值观的社会责任,然而,其基本体制属性是企业,必然以经济效益为目标。如何理顺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,重新勘定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,创新文化管理方式,跳出“一收就死、一放就乱、一乱就收”的怪圈,成为下一步改革中至关重要的关键问题。

二、改革的关键路径

今年9月11日,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《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》,时隔3天,《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出台。新的社会形势下,适应新常态的社会发展现状,文化建设应把握一个基本目标,即通过市场向社会输送内容高尚、品味高雅的文化产品,其重心在于推动文化繁荣。

关键在于,如何以科学的方法加以监管和引导,既不影响文化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发展活力,又能保证正确的价值导向,使之真正成为“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”。仅仅依靠文化企业的行业自律和文化创作者的个体道德自律,显然不足以形成长效机制。不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,所谓“社会效益优先”就会沦为一纸空文。

《意见》将政策重点落实到“优化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”,找准了问题的重点。国有文化企业发展,需要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,就外部环境来说,一靠政策,二靠法律,即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杠杆,通过法律形成硬性约束。就内部环境来说,国有企业自身的机制建设必不可少,既在政策许可范围内进行内容生产和产业运作,又能契合市场要求,让消费者喜闻乐见,通过文化精品传递正能量、发挥价值引领功能,最终形成导向明确,机制灵活的文化发展环境。

首先要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。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:“优秀的文艺作品,最好是既能在思想上、艺术上取得成功,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。”从理论上说,经济效益解决生存问题,社会效益解决发展问题,但二者并非对立的关系,并不一定发生冲突和矛盾。社会效益不是由领导决定、不是由评奖验证,而是通过市场的传播来实现的。就产业发展来说,如果产品质量不高,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,没有创造经济效益,也就意味着无法产生社会效益。在这样一个层面上,文化逻辑、市场逻辑、价值逻辑三者是统一的。

政府文化管理模式也需要创新。在政府对文化的管理过程中,或多头负责,一哄而上;或监管不力,缺位与越位并存。例如,目前,我国对文化产品的内容管理主要是事先审查、事后惩罚,重点在前期审查环节,而事后的监管则存在随机性,容易产生漏洞。由于文化立法的滞后,在很多问题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,往往通过临时发文、内部通知、突击检查等运动战方式予以惩治,缺乏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。政府对文化的管理应由内部行政管理转为外部的依法行政,其中的关键在于管理上的有理有据,有章可循,审查通过和不通过的标准清晰,尺度透明。由此,促使文化生产者树立明确的红线意识,将外部约束转化为企业内部自发的对价值导向的重视和追求,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价值自律。

行政推动力与企业的内驱力也要相结合,内外配套、联动共赢。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,党和政府在税收、投融资方面对国企给予大量政策倾斜,客观上为国企成长争取时间,但平等竞争是未来产业发展趋势,如政策供给不能及时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,则有可能对企业创新思路、优化产业结构、转变经营机制、提升发展质量的动力构成消解。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,不是用“国有”的身份说话,而是靠打动观众的产品占有市场。从政府角度看,将有效监管和市场培育结合起来,做到管得住、放得开,通过制度供给形成良好的产业环境和宽松的体制空间,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,这是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障。

还需要打破藩篱,建立健康、有序、繁荣的市场环境。近十年的文化企业集团都是在地域内的企业合并而成,区域之间的壁垒森严,资源无法整合;宣传部门、文化、新闻出版广电等文化管理部门仍然各管一摊,行业之间无法协作,造成了对文化市场的分隔。同时,国有文化企业受到的约束较多,有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的,有意识形态管理部门的,还有财政和人事部门等等,婆婆很多,容易自缚手脚,制约发展。这些都构成了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障碍,迫切需要克服路径依赖,打破条块分割的地区和行业阻隔和部门利益,形成一个面向市场的文化管理格局、创造统一开放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否则,文化体制改革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。

总体来说,《意见》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造成的低俗化、娱乐化倾向的纠偏,但这并非意味着不要市场,不要市场规则,纵观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,在较高层次上,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统一的。过分注重经济利益,遵从逐利本能带来的资产膨胀,以及片面强调政治属性,而忽视其产业性质,都是不可取的,也是不可持续的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增强“阵地意识”,争取阵地,既要靠拓展文化传播的渠道,也要靠优质内容的文化产品。今天中国的文化发展,尤其需要提高文化产品的价值内涵,实现以文化繁荣为前提的社会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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